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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①溅 发表于 2007-12-3 03:08

第15届共青杯辩论赛观止——一个辩论遗老的个人意见

[size=4][font=宋体]    第十五届共青杯辩论赛已经打到了半决赛,已经吸引了数以千计的目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笔者作为一个曾经有幸参加过共青杯辩论赛并亲身组织过两届海天杯比赛的辩论爱好者来说,由于辩论的魅力实在难以抵挡,于是也难以碍于自己已然毕业这一事实所赋予的社会人之身份,甚至也来观看了部分比赛,所以也算是看过,也有些发言权,因此在此发表一下我对本届共青杯辩论赛的个人意见。[/font]
[font=宋体]    一届好的辩论赛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个人以为,需得有高超精湛的水平,热烈良好的气氛,公平合理的判决。如若并非吹毛求疵者,我想大致的要求大抵是这些。我的看法也基于以上几点。[/font]
[font=宋体]    首先看下本届赛事的水平,有人说现在是“后三剑客时代”,我对这一说法不置可否,但我确实看到许多让我敬畏的选手。法学院的刘可晖、民社的熊娟、电信的买月梅自不必多说,我会很自然地掂量下自己,如若与他们交手我会胜算几何;再比如民社的吴茜婕,管院的刘璐等等,也属于各位情报男们必须关注的人物。不过我想,大家可能更愿意看到满天灿烂的星空,而不仅仅是几位明星孤零零地闪烁着。本届赛事里整体战术的优势更加凸显了战术职能分配愈发重要,文管之战算是一场比较好的诠释。各院选手的综合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最明显的变化在于除开法管电文民外经这七家活跃院系之外的各学院代表队的水平,尽管最后的结果似乎没发生什么变化,但这一结果形成的过程已经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尤其是,本届比赛居然没有任何一个学院弃权,我窃以为这是本届比赛最成功的地方。这点需得感谢辩协所做出的不懈努力。[/font]
[font=宋体]    其次,由于大活成为了历史名词,本届赛事的观看人数可能因空间原因而减少,但是相对地,我们看到空间仍然被挤得满满的。从[/font][font=Times New Roman]15[/font][font=宋体]栋的圆形教室到学术报告厅,都是人满为患。这表明对于辩论赛的热情,并没有由于三剑客等出色个人的离开而衰减。然而笔者所疑惑的是,这种气氛,到底是出于对本院功利目标的支持,还是对辩论的爱好。我并将人不设想得那般超然,我想,多多少少是有一些功利驱使的。有多少人看完本院的比赛后不打道回府的?我没有做过调查,不敢妄下结论,不过从今晚法民一役之后,后面空出的若干排座位和过道来看,似乎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另外,这种气氛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性质,我也是质疑的。今年论坛上的帖子也比往年多的多,但是其中院系彼此攻击和挑衅的成分占了相当成分。不知道是不是《灌篮高手》之类的热血青春漫画又复古了,总之,需得提醒大家,那里面虽然给予了一种鼓励的力量,但也忽略了所谓的体育精神,而这恰恰是不能丢掉的东西。连文电三年的瓜葛都可以一笔勾销,此时又何必为了谁赢谁输斗个你死我活。不要说窝里斗是中国人的特性,每个人都有,人家财大就在团结中拿了国辩冠军,我们与人家在精神面貌上就已是天差地别。校内也不是没有支持大同的声音,我记得去年舒伟来经院做评委的时候,说:“很高兴能这么多辩论爱好者一起享受辩论”;何锋在辩协成立时也说,“严禁搞院系差别”;胡志成说“一切为了民大的辩论”,但时至今日为何还有这样的声音弥漫在民大辩坛里,让我有点想不通,到底是人走茶凉还是我们的主张根本就是一厢情愿的谬误。在这个意义上,我个人对某院的观众是既喜欢又厌恶的,因为他们在支持本院比赛时的热情无与伦比地高涨且伴随着发自肺腑、长久不衰的掌声,而在本院选手不在台上时又会发表一些无责任的狂妄甚至是侮辱性的言辞。[/font]
[font=宋体]    如果说本届比赛的气氛让人欣喜却又有些压抑,那么判决这一行为之主体,评委所带给我们的,就几乎毫无乐趣可言。从复赛开始,我们已经不只一次地听到了对于评委的抱怨和批评。一些尚未受到戕害的院系,当时还并无意见甚至冷眼旁观,当这一问题使他们感觉到不公平的时候,他们才意识到,先前他们所不在乎的东西,并非子虚乌有。包括笔者在内,在经院电信一战后曾经以为,不抱怨评委是个比较合理的选择,而现在,我也不得不发表一些微词了。尽管我曾经的辩位不是一四辩,也容我总结一下本届比赛中除开龚培老师外诸评委的点评:[/font]
[font=宋体]    各位水友,各位辩友,斑竹,大家好!本届共青杯各位评委赛后可谓洋洋洒洒,舌灿莲花,短短数句其中暗含各位评委的五大立论:[/font]
[font=宋体]    其一,各位同学表现都是很优秀的(套话)[/font]
[font=宋体]    其二,各位同学都坚守了本方观点(常识,不坚守本方观点难道刻意为对方论证?)[/font]
[font=宋体]    其三,各位同学给我们展现了很多,我们应该多开展这样的活动(还是套话)[/font]
[font=宋体]    其四,今天的辩论深度不够,如果再深入一点就好了(也不指明深入到何处,而这是评委应指点的。事实上,如果我们够深入,就不是学生了,那是教授)[/font]
[font=宋体]    其五,可以采用一些战术,比如迂回进攻(能详细讲下何谓迂回么?那我不明白攻辩的时候二三辩做的是什么?)[/font]
[font=宋体]    而除此之外,诸评委对辩题本身的分析及现实意义只字不提,是否有辗转腾挪,避重就轻之嫌?所谓第二课堂,不是第二自习室,如若没有教师在赛后教给我们东西而非一些无针对性的套话空话,民大的辩论又如何相教而长,其他的活动又如何开展?而且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学习也因教的缺失而自然消解.今天对各位评委提出如上问题,并非是要否定诸评委的良苦用心,伦理用意,而是希望得到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即如何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使得民大的辩论能够得到批判和扬弃以促进其发展,这也是为了学校的荣誉而非学生辩手的自娱自乐。我们也想为学校拿荣誉,我们也想为学校捧奖杯。更何况,看到诸位同学辛苦奋战,付出良多,而终获者,赛前一腔拳拳,赛后两泪涟涟,自思三番莫名,旁观四度惊诧,五脏六腑七上八下,九叹而复十嗟也,此情此景,诸君于心何以忍,于情何以堪,于理何以辩![/font]
[font=宋体]    恶搞的话就说到这里,但问题是严肃的,民大辩论评委的水平确实是不敢恭维的。我个人不指望民大的评委能够有国辩评委的水平,事实上,这种指望也并不可能实现。当然,这并不是说,民大的教师水平不够——民大有很多优秀且对辩论有所造诣的教师,但都埋头于各自的科研任务之中,在利弊权衡之下不参与辩论赛无可厚非。然而剩下有闲心参加的老师们,为何让大家感觉到您的投入度还没有在场的八位辩手高?为什么学生能说出这些,您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是您有能力说而忘了说,那不会场场都忘;是不愿意说,那是您没履行评委的职责;还有什么可能性?那便是没有能力说,那便是外行来做内行该做的事情了。这样合理么?显然在合理性这一点上,目前的评委们无法为我们论证的。如果自认为自己坐在那个掌握生杀大权的尊贵的位置上很合理,麻烦用行动为我们证明,让我们服气。[/font]
[font=宋体]    此外,制度上的缺陷也是一个原因。今年的评分规则,从以往的按个人打分,变更为了按环节打分,这一建议是我依据往届全辩赛制而提出的。理由是,按个人打分,立论这一集体智慧结晶为一辩所独得,不甚妥当;另一点是,据我的观察和一些反映,许多评委没有听四辩陈词的习惯,所以四辩是受了委屈的。再者,按环节打分有利于凸显团队配合的重要性。我自认为这一改变不会影响太多,但产生纷争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校学生会将我所提供的这一方案中的总分[/font][font=Times New Roman]300[/font][font=宋体]分更改为了总分[/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0[/font][font=宋体]分。这一改变的结果是什么?分数表达的精确程度下降了[/font][font=Times New Roman]2/3[/font][font=宋体]。按总分[/font][font=Times New Roman]300[/font][font=宋体]分计算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0[/font][font=宋体]分计算的差别,举个例子就知道,正方[/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0[/font][font=宋体]分,更改后则为[/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font][font=宋体]分,但如若正方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2[/font][font=宋体]分,在[/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0[/font][font=宋体]分制下的表达就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7[/font][font=宋体]分;但是我们知道,单个评委的打分,是不会精确到小数点后的,于是他会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font][font=宋体]或[/font][font=Times New Roman]91[/font][font=宋体]分,这看个人感觉而与四舍五入无关。这还是一个相对精确的估计,实际的偏差并不会如此微小。接着,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转换后的不确定性会产生多大影响,两种制度下的差别就出现了,前者三评委如若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2[/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7[/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0[/font][font=宋体]对[/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1[/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6[/font][font=宋体]——正方会以[/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分的微小优势胜出;而在[/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0[/font][font=宋体]分总分制上,以相对精确的估计来说,则可能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2[/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9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2[/font][font=宋体],平;[/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1[/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2[/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9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2[/font][font=宋体],正胜;[/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2[/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91[/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92[/font][font=宋体],反胜;……总共[/font][font=Times New Roman]16[/font][font=宋体]种胜负情况。如若评委转换的精度比这个例子更低,那么,还可能产生更多种情况,其中就包括了几场备受质疑的大分差比赛的最终结果。如果按照原来的方案,使用[/font][font=Times New Roman]300[/font][font=宋体]分总分制,会使得结果更加精确。当然,[/font][font=Times New Roman]300[/font][font=宋体]分也不是最精确的,原则上来说,总分越大,表达越精确,但[/font][font=Times New Roman]300[/font][font=宋体]分总分已经达到了方便具体操作的程度了。至于现行的总分[/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0[/font][font=宋体]分制度,我曾经考虑过,但我始终无法在分数——环节分配和胜负精确度的问题上找到平衡,所以放弃了,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居然又被采纳者所拾取了,而且还产生了如此恶劣的后果。在这个问题上,我要向大家道歉。我想,如果可能,是否可以在以后考虑增加评委席位,加入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规则,这样就和全辩完全相同了,也更加精确和科学。[/font]
[font=宋体]至于评委公平不公平?这是法学院所能论述的,我没这个资格。从感性认识角度,抛开对公平二字的严谨理解,我不觉得两个评委打分分差都在四五分之间然后被第三评委的大分差逆转是一个公平的事情,当然,这种认识极有可能是错误的。但不论如何,在合理性之上,我们已经发现了一些值得诟病的地方。[/font]
[font=宋体]    说到这里,我仿佛已经有了结论,本届杯赛恐怕对于辩论爱好者而言,是比较失败的。此外,我还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今年共青杯唱主角的到底是谁?是选手,还是评委?这可能是历届共青杯对于评委意见最大最广泛的一届了,甚至原先执着于院系斗争的人们也开始加入到反对这一灾难性因素的统一战线中了。剩下的比赛不多,也是最为关键的场次了。该怎么办?我希望从现在才开始能够真正接手共青杯的辩协能真真正正为辩论爱好者做一些事情,现在的赛场太需要秩序,而我们既没有陪审团来坚定我们对现行程序正义的信任,也没有裁判仲裁委员会来为我们给出一些解释,能办的,恐怕只有自行去寻找值得信赖的老师了。[/font]
[font=宋体]    毕竟,这是我们的节日,或许,也是我们的信仰。不要让它变为曾经。[/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難得①溅 于 2007-12-3 03:14 编辑 [/i]]

難得①溅 发表于 2007-12-3 03:25

最后想说的是。。。。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各位选手都是好样的。
不知道有没机会再看民大的辩论,总之,借用一句老达的话:
“民大的天空是属于你们这些热爱辩论的人的”
期待看到辩论冲出民大的一天

暙夏愀昸 发表于 2007-12-3 04:51

你这个邪恶的老爷子,竟然在我电脑死机的时候抢走了我的沙发...

写了很多话,也是一×学长写后我再写的。

全程的关注了这个稿子的创作....(为什么最近我叫这些东西都叫稿子)

修改好了,看起来更舒服了....

继续支持民社院,继续支持法学院,那句话,两种不同的支持..相同的热爱,接下来还有比赛,加油!

rudely 发表于 2007-12-3 09:03

不要以为你是什么论坛遗老就可以乱加评论。换句话说你只不过是大五还没有找到工作和考上研的人!
也不要以为大家都看不懂立论。一偏立论标准都模糊不清,主要靠和重要混为一谈。而且民社四辩还是个结巴。
不要说什么安慰法学,装吧你!

rudely 发表于 2007-12-3 09:12

法学院输了,有些人肯定在偷着乐。去年输了今年肯定不服气。。所谓遗老就该有遗老的样子,无病呻吟。给大家留个好的印象吧!!

xueshuipin 发表于 2007-12-3 11:08

如果真的像说的一样没有各个院系的矛盾一切只为民大辩论,相信大家都愿意看到。那为什么经电比赛你还认为有问题呢,而且意见大的不言而喻呢,那场我也看了,觉得谁赢谁输都能接受。只是经院的三辨阿-----唉

茶茶树 发表于 2007-12-3 11:19

莫名其妙!

可爱骨头 发表于 2007-12-3 11:27

无奈啊!
"遗老"的意见,更让人无奈啊!

外院一条狼 发表于 2007-12-3 11:27

从客观原因来说
比赛分差大这是导致纠纷的一格原因

我们并不抱怨选手如何

我们都是味民大辩论发展努力德人
贞的有必要在这里吵么?
冷静。我也输了。
下面要做的就是改变,不让辩手的眼泪白流

古老的城 发表于 2007-12-3 11:30

你说话很不负责任啊
你的言语背叛了你的心

箫扬冬雪 发表于 2007-12-3 12:46

排除辩论场,在论坛上我还真的很少见到这样一边倒的反驳……

大家继续,中国人都喜欢看热闹,那多点窝里斗也不错嘛……

太乙刀帝 发表于 2007-12-3 12:50

其实每场辩论都很有爱~!
就拿昨天那场来说
虽然我有高度的学院意识,但是在双方发言完后,我都有种凶多吉少的感觉
撇开结果
那场辩论很有爱

行色匆匆 发表于 2007-12-3 13:29

[quote]原帖由 [i]叶落[/i] 于 2007-12-3 13:27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332&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我用句谚语回答你: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quote]

貌似还有一句话叫: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嗯嗯 发表于 2007-12-3 14:12

回复 主题帖 的帖子

偶想感谢老人对辩论一如既往地支持  偶也想说  法学院 确实很好 很强大

暙夏愀昸 发表于 2007-12-3 15:58

请部分人,自尊也自重。

我们都认为辩论是一种我们热爱的事业

维护辩论的公平或许也是我们责任。

法学院的选手与我们都一样,去享受辩论的过程,但是结果让我们激动的心不能接受..

我想,有的人不必这样攻击吧?

是不是你找到了对方的弱点就可以说对方了呢?要不要维护一些东西呢?

我对民社院二辩以日本侵华是正确(当然他的限定在日本,不是世界,也不是中国)的这个说法感到非常气愤,我想拿这样的事情来说更加有失偏颇吧?

请各位自尊自重。(MMD,刚刚说不在这个帖子里回,但是还是觉得很纠结)








同时我想说,民社院的人也是努力了的。他们获胜之后也在场下抱头痛哭....再说,法学院的表现比民社院的表现好得多。

这个答案我想是我能给出的最佳了

许诺 发表于 2007-12-3 17:28

[quote]原帖由 [i]rudely[/i] 于 2007-12-3 09:03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199&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要以为你是什么论坛遗老就可以乱加评论。换句话说你只不过是大五还没有找到工作和考上研的人!
也不要以为大家都看不懂立论。一偏立论标准都模糊不清,主要靠和重要混为一谈。而且民社四辩还是个结巴。
不要说什 ... [/quote]

由于你的马甲,我们不知道你会是谁。也许老爷子的某句话跟你的想法相背离,但是你这种恶毒的言语显示的就是你的不成熟和被无视的无力。

了方 发表于 2007-12-3 17:46

为什么这个时候 该检讨的总是我们!难道那些犯了错误的人就不用吗?我不是愤青!!

rudely 发表于 2007-12-3 21:54

[quote]原帖由 [i]许诺[/i] 于 2007-12-3 17:28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461&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由于你的马甲,我们不知道你会是谁。也许老爷子的某句话跟你的想法相背离,但是你这种恶毒的言语显示的就是你的不成熟和被无视的无力。 [/quote]

懒得理你!我说的是事实不是恶毒!法学四打三都会输!请你带好眼镜看人!民社二说日本问题,四辩结巴!立论幼稚!

[[i] 本帖最后由 rudely 于 2007-12-3 21:55 编辑 [/i]]

胭脂鱼 发表于 2007-12-3 22:25

有输赢的地方就会有人叫不公平...
阿门..

難得①溅 发表于 2007-12-4 01:58

[quote]原帖由 [i]rudely[/i] 于 2007-12-3 09:03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199&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要以为你是什么论坛遗老就可以乱加评论。换句话说你只不过是大五还没有找到工作和考上研的人!
也不要以为大家都看不懂立论。一偏立论标准都模糊不清,主要靠和重要混为一谈。而且民社四辩还是个结巴。
不要说什 ... [/quote]
我怎么评论是我的事,您怎么看是您的事
就如您说我“只不过是大五还没有找到工作和考上研的人”
我稍做点解释:1,找工作对我根本不难,只是想考研,为什么挨在这里,圈内人才知道;
2,大五没考上研,也就失败过1次,请教一次成功的占考研人群中的比率?
再如说我安慰法学院,按交情讲是该安慰两句.但法学院有您这么自信的人,还需要么?您看,我什么都没做您就说我装,欲加之罪么.
解释完了,您仍然可以瞧不起我,不过拿形式否定内容的逻辑,我也会玩的
话说回来,我觉得看文章比听立论简单,为什么看不懂反而听得清楚,大概眼睛不好使吧

[[i] 本帖最后由 難得①溅 于 2007-12-4 02:55 编辑 [/i]]

難得①溅 发表于 2007-12-4 02:06

[quote]原帖由 [i]叶落[/i] 于 2007-12-3 11:06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228&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看了文章,也看了评论,我还是那句话,我们民大辩论的人一定会继续努力的,同时,我们感谢那些关注和支持民大辩论的爱好者们,毕竟这里有人家以前的痕迹,一时间忘记不掉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后辈理解一点吧,民 ... [/quote]
痕迹什么的谈不上,就和何锋说的一样,人走茶凉,根本不指望回来找什么安慰
我今天回来的目的和舒伟,扬妈其实是一样的,您愿意怎么理解怎么理解
您觉得我犯了您,那请自便,对我来说,没什么损失

難得①溅 发表于 2007-12-4 02:25

前天四场比赛两场染血一场沾血,我个人对比赛结果什么态度,不用多说,省得又得有一拨人来说些什么
好象真如一兄弟所说,“辩论已经没什么乐趣了,趁现在,还不是所有的人都讨厌我,也就早点走开吧”
那天还在劝他别跑路来着,没几天工夫,自己也觉得,别人的爱好,咱凑过去分享个什么
拉倒,走人,做老子的社会人吃香喝辣去,有养老院的一帮辩友就够了,用不着热脸贴谁的冷屁股

6731299 发表于 2007-12-4 17:22

  呵呵  搞笑吧你 说了这么一大堆!
  貌似海天杯第一届是外院组织的,第二届也好象没有你的很大的组织吧~~
  一直都是辩论队的"罗+罗"在弄吧

北均晨鼓 发表于 2007-12-4 20:32

呵呵,老爷子,我本性不改,喜欢挑错,
那个………………是吴希捷 ^_^

看了以上众多评论,我又想起文学院06搞出来的“民大 素质”,
老师是,学生也是。。。。。。

light彻星空 发表于 2007-12-5 07:23

[quote]原帖由 [i]北均晨鼓[/i] 于 2007-12-4 20:32 发表 [url=http://www.scuec.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0043&ptid=42264][img]http://www.scuec.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老爷子,我本性不改,喜欢挑错,
那个………………是吴希捷 ^_^

看了以上众多评论,我又想起文学院06搞出来的“民大 素质”,
老师是,学生也是。。。。。。 [/quote]

:tk_13

Costi 发表于 2007-12-5 07:27

[quote]原帖由 [i]北均晨鼓[/i] 于 2007-12-4 20:32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0043&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呵呵,老爷子,我本性不改,喜欢挑错,那个………………是吴希捷 ^_^看了以上众多评论,我又想起文学院06搞出来的“民大 素质”,老师是,学生也是。。。。。。 [/quote]
想来素质也算不错了..
至少没有按图钉..

箫扬冬雪 发表于 2007-12-5 08:36

[quote]原帖由 [i]6731299[/i] 于 2007-12-4 17:22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975&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  搞笑吧你 说了这么一大堆!
  貌似海天杯第一届是外院组织的,第二届也好象没有你的很大的组织吧~~
  一直都是辩论队的"罗+罗"在弄吧 [/quote]

呵,搞笑的是你吧……第二届海天最费心组织的,你再去打听打听吧

小魔 发表于 2007-12-5 10:57

[quote]原帖由 [i]叶落[/i] 于 2007-12-4 13:04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831&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其实染血还是沾血,本都不该牵涉到您啊,您自愿的回来,自愿的看比赛,自愿的评论,但是,别都已经走了还来指责我们,甚至用什么感到厌恶来表达您的情绪,我们跟经济学院的交情也不浅,当时我大二时,你们的RY和 ... [/quote]
这位同学,不知道你是谁.如果你是法学院的,我只能以一个大四学长的身份为法学院的未来表示担忧.没有谁是永垂不朽的,更何况是一支辩论队?道理我想已经讲的够多,希望你闭上你的臭嘴...

小魔 发表于 2007-12-5 10:59

[quote]原帖由 [i]了方[/i] 于 2007-12-3 17:46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471&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为什么这个时候 该检讨的总是我们!难道那些犯了错误的人就不用吗?我不是愤青!! [/quote]
那请问你是什么?现在已经不是血亲复仇的原始社会了,风度也不是说说而已的东西.请不要把忍让与懦弱等同,那样你将永远体会不到来自心中的强大...

小魔 发表于 2007-12-5 11:01

[quote]原帖由 [i]6731299[/i] 于 2007-12-4 17:22 发表 [url=http://www.nanhubb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9975&ptid=42264][img]http://www.nanhu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  搞笑吧你 说了这么一大堆!
  貌似海天杯第一届是外院组织的,第二届也好象没有你的很大的组织吧~~
  一直都是辩论队的"罗+罗"在弄吧 [/quote]
显然你是马甲,不明白情况可以来问我.不要在这乱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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